那英在成都的演唱会上临时加唱《弯弯的月亮》以悼念刘欢,引发了激烈的讨论与反对声,很多人对举报者表示愤怒,指责其不怀好意。然而,我认为这个举报者的举动实际上是在维护法律,彰显法治精神。他通过举报检验了演出报批制度的有效性,这一举动值得尊重与理解。
首先,举报者帮助公众明确了什么是“节目”。根据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,如果演出改变了节目,必须重新报批。然而,法规对“节目”的定义模糊不清,使得人们难以理解。例如,唱整首歌算作节目,唱半首或三句又算什么?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主管部门的解释。举报者则将这一问题暴露出来,成都文旅局为了应对举报,发布了通报,首次明确“片段化演唱不算节目”的标准。这意味着,只要没有完整演唱,就不需要重新报批。举报者的果敢让长期模糊的规定变得更加明确。
其次,这一事件揭示了执法的不平等性。此前,郭德纲在演出中改编《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》被武汉文旅局处罚,而那英的临时加唱却未受调查。面对相同的条例,郭德纲受罚,而那英却被认为不用报批。公众对这种不同对待感到困惑,该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执法标准是否公正的质疑。举报者用举报这一动作,将这一不平等的问题呈现了出来,促使社会对法律面前的平等进行反思。
此外,这一事件也突显了报批制度的问题。演出中,艺术表达的即时性与灵活性被过于严格的制度所限制,艺术应具备的自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在这一制度下难以实现。我们的报批流程像是将演出变成了流水线作业,缺乏了现场艺术的生动性。举报者的举动将这一矛盾摆到公众面前,使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这一制度的合理性。
最终,这起事件揭示了舆论的双重标准。在郭德纲与那英的事件中,舆论对待举报者的态度截然相反,这种选择性的反应反映了公众对规则与法规的不同解读与期待。举报者通过举报,深刻揭示了这些法律执行中的矛盾和不公,也促使人们对法律的公平性进行更多的反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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